根據《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(試行)》、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<全省法院文職人員補充招聘工作方案>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延邊林區兩級法院工作實際,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22名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和用人方式
招聘工作堅持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原則。聘用的文職人員與用人法院直接簽訂勞動合同,工資經費由省財政全額保障。
二、文職人員主要職責
文職人員主要從事審判輔助和事務性工作,職責包括:
(一)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;
(二)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,宣布法庭紀律;
(三)案件審理的記錄工作;
(四)完成其他事務性工作。
三、招聘方式
延邊林區兩級法院文職人員招聘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。
四、招聘計劃
各院具體招聘人數、資格條件等見附件1《2022年延邊林區兩級法院公開招聘文職人員職位及條件一覽表》。
五、報名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、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;
3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;
4.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,30周歲以下(1992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間出生);
5.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學歷;
6.限延邊州戶籍;
7.掌握書記員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;
8.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,符合錄用體檢標準;
9.符合法律法規和招聘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曾被行政拘留、收容教養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
3.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辭退的;
4.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,尚未做出結論的或受黨紀行政處分,尚未解除處分的;
5.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;
6.曾在公務員招錄、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因嚴重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;
7.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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